



(2)账户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任涛 0553-5919858
(4)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24个月。
时间:2020年09月08日至2020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9:00 至12:00 ,水土保持验收,下午12:00 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水土保持方案,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3.1投标人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为准):
采购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推行“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强化事中事后水土保持监管,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水土保持验收,具体详见附件。
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管理处
#p#分页标题#e#2.1缴纳金额:人民币柒仟圆整,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转账、电汇或银行电子保函。
□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计分依据为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获取分数) 。
1.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市本级财政资金 ■县区级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其他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9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9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合同签订之日起 45个日历天内提交《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报告》(送审稿),正式成果须通过相关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审批。2、具备报批条件后 30个日历天取得最终行政批复文件。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224141
联系方式:许工 电话:17355321009、17330633490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话:17355321009、17330633490
采购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管理处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5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其他:。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4缴纳账户信息(任选其一):
4.3信用标: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公开招标公告
4.其他事项说明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市分行
项目编号:WH18CG2020FW8269
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2020年09月07日
■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得分一律为基本分)。
3.3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支付方:□招标人;■中标人。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
4.4代理服务费:
三、获取招标文件
2.3缴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下述指定账户,从其他账户汇出或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项目概况
预算金额:700000.00元
项目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
账号:176748548691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3870671 或 3870396 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
最高限价:700000.00元
2.2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上午10时。
五、公告期限
3.2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至15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6个月;
□按竞价结果元收取。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3.项目联系方式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沙塘园7号1807室
售价:0元
(1)账户一:
(3)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至20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12个月;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保证金缴纳
■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4.2本项目只接受芜湖市投标企业(供应商)会员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入库通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2)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