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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水土保持验收案审批公示
2021-10-17 02:00:22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联系人: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规定,2020年07月13日向我局报送了淳安县千岛湖镇东庄村商业综合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附项目《方案报告表》。本机关已于2020年07月13日受理(受理号:淳水保受〔2020〕第015号),经程序性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对准予许可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K区综保窗口) 公开目录:行政审批 联系电话:0571-64819832
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公开日期:2020-7-13
发布机构: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