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水平评价实行星级评价,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第一条、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企业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6个月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及劳动合同。
第二条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6个月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及劳动合同;
(三)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六)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
(五)具有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人。其中,水土保持监测,具有水土保持专业学历的不少于 2 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参与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监测、监理、验收评估、规划编制或者科学研究工作的不少于 3 人。
3、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水平评价工作,申请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水土保持验收,评价结果于当年9月底前公布。
(四)单位章程和管理制度;
1、水平评价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二)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第二条、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六)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毕业证、职称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土保持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经历;
(一)水平评价申请书;
2、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建立水平评价信息公开共享平台,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提供信息咨询、技术交流以及宣传推介等服务。
(五)申请水平评价诚信承诺书;
(八)监测仪器设备清单。
拓展资料
(七)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在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