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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区域水土保持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指南
2021-11-30 07:00:09
三、办理程序
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1.《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2.《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向自治区水利厅提交验收报备材料,工作人员初审申请要件,齐全的接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测,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符合报备条件的予以受理。
一、项目概述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报备材料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二、报备依据 2.办理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咨询电话: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1-5816575 【字体: 】 打印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报备材料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1.项目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2. 自治区水利厅在承诺时限内出具报备回执。 4.《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报备回执及验收核查意见参考样式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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