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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07:00:11
16. 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宣
13. 林木采伐方案中应有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皆伐,禁止炼山造林。
14. 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17. 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应当验收水土保持措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 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18.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防护措施。
15. 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验收,并报水利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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