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14-2389162、0914-2389163
下午:2:00-6:00或者3:00-6:00(夏令时)
内容概述
联系方式
验收时限
1.市水保监督站收到验收申请后,先初步审查有关资料是否齐全合格;2.当资料合格、齐备时,由市水务局组织有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成进行验收;3.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市水务局应当自作出验收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合格手续,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4.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市水务局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直至验收合格。
办理地点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3.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4.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1.向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提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2.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3.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4.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监测报告。
备 注
办公时间
商洛市北新街134号
商洛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自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验收结论。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在作出验收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验收程序
受理机构
表格下载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市级审批或备案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