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需要在5日内补正全部内容后,水土保持验收,再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附录2 表A 水保设施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二)会议审查
附4
三、 组织验收 (一)现场勘查
3会议质询。由验收组成员根据现场查看及资料审查情况进行会议质询,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及后续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运行管理单位
5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2观看工程的声像资料,听取建设单位的“工程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施工单位的“施工总结报告”、听取监理单位的“监理总结报告”、监测单位的“监测总结报告”、听取技术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
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行政验收小组(验收组设组长1名,由验收主持单位的代表担任;副组长1~3名。验收组宜由方案审批部门、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的主要投资方、技术评估等单位的代表组成)。水土保持设施行政验收小组到现场查验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及运行情况。从水土保持设施竣工图中抽取重点工程和重点部位,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现场查勘不同防治区和主要防治措施的质量、数量、防治效果、生态与环境状况等。
的列席代表负责解答验收组的质疑;
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监测、专项财务等建档资料齐全的开发建设项目应予以受理。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为申请审批机构留存的受理凭证,一份为开发建设
附录3 表B 水保设施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目录
二、 受理或不予受理 (一)受理
4验收组讨论并形成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组成员同意,由验收组组长和被验收单位代表签字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意见,落实遗留问题的处理责任及核查单位,并填写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附件4)。
二、验收组成员名单表
水土保持设施的行政验收应满足四项标准:1)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建档资料齐全。2) 水土保持设施按照批准的水保方案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3) 扰动土地治理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4) 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够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且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已得到落实。
单位留存的受理回执。
四、 资料归档
受理编号: 年 号
三、参加验收会议代表名单表
验收结束后,相关资料备案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