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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水资源论证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评审结果的公告
2022-02-12 02:00:02
不适用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情形如下:
鄂尔多斯市苏里格经济开发区位于乌审旗,该经济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已于2020年11月5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批复(内水资〔2020〕154号)。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电 话:0477 - 8586687
1.钢铁、火电、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的建设项目或年取用水量 50万立方米以上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规划水资源论证负面清单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
3.区域现状用水已超出水资源可承载能力或者无法满足项目新增用水需求的;
自治区范围内经批准设立且已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取水许可事项,在满足适用条件前提下,实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在办理取水许可时,取用水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的,原则上不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资源论证,由自治区有管理权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核查后直接做出准予取水许可决定。取水许可审批权限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不适用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按照现行取水许可审批程序及要求办理取水许可。
2021年12月23日
联系人:闫晓亮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水资源论证,向社会公示公告并接受公众监督。
4.纳入失信名单的取用水单位或个人;
2.灌溉面积 10 万亩以上的农牧业灌溉项目;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用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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