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
2、江北新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登记表(试行).doc
应提交的材料:
江北新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试行)(附件1)
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已完成区域水资源论证的地区内,符合区域评估要求的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地表水的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相应简化,对不符合本次区域评估要求的项目,仍应须编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六、办理结果
《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548号);
《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280号);
三、应用成果
1.直接从江河取用地表水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下、且不属于火电、化工、食品、机械等高耗水行业的项目,可直接填写《水资源论证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取水许可证,报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审批。
四、办理部门
关于准予XX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暂定)(附件3)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
江北新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登记表(试行)(附件2)
五、工作流程
《关于印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建改办〔2018〕16号)。
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其他:查询成果有效期为3年。
申请——查询——提供查询结果
3、关于准予XX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暂定).pdf
本指南适用于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已完成区域水资源论证的地区,指导评估成果应用。
联系电话:025-88020023
2.除所述项目外,其他项目应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评审,按意见修改后作为审批依据。但项目自长江取水,水资源论证,且年取用水量5475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取水证,应按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取水许可的流程办理。
二、有关文件
1、江北新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