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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取水证沟区水务局
2022-03-03 07:00:01
第十四条 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
6.《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开采热水型地热资源,必须凭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允许开采通知书先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凭取水许可证到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1)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
(5)委托办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A4纸,加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居民身份证(受托人的;A4纸)(复印件2份)
(2)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
(4)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A4纸,加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
第十条:申请取水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六)严格取水许可与用水指标管理。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河流、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年用水总量5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年用水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年用水总量超过50万立方米的,用水报告书,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区域、行业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计划控制指标,要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5.《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会同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取水许可书面申请(A4纸,加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3、取水许可申请书(取水单位提出;A4纸,加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4、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A4纸,加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5、有利害关系第三方的承诺书(A4纸,取水许可证,加盖申请单位和第三方公章)(原件2份)或其他文件(A4纸,加盖申请单位和第三方公章)(原件2份)6、与第三方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A4纸,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2份)7、涉及开凿机井还需提交成井报告(A4纸,加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成井验收单(A4纸,取水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凿井许可批准文件(A4纸,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2份)8、水影响评价文件批复(A4纸,装订成册,加盖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公章)(复印件2份)9、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开采热水型地热资源,必须凭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允许开采通知书先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凭取水许可证到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1)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
(5)委托办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A4纸,加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居民身份证(受托人的;A4纸)(复印件2份)
(2)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
(4)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A4纸,加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
设定依据:
(3)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
办理流程:?objid=736b96360e8948bfb6577f6a8302501d&channel=050100
第十条:申请取水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事项名称:取水许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地下水资源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地下水资源的勘查,适用《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水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六)严格取水许可与用水指标管理。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河流、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年用水总量5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年用水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年用水总量超过50万立方米的,用水报告书,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区域、行业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计划控制指标,要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5.《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办理地点: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二层
事项编号:11010901SW-XK-0011
其他取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会同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取水许可书面申请(A4纸,加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3、取水许可申请书(取水单位提出;A4纸,加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4、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A4纸,加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5、有利害关系第三方的承诺书(A4纸,取水许可证,加盖申请单位和第三方公章)(原件2份)或其他文件(A4纸,加盖申请单位和第三方公章)(原件2份)6、与第三方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A4纸,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2份)7、涉及开凿机井还需提交成井报告(A4纸,加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成井验收单(A4纸,取水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凿井许可批准文件(A4纸,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2份)8、水影响评价文件批复(A4纸,装订成册,加盖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公章)(复印件2份)9、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7.《北京市自建设施供水管理办法》第四条:自建供水设施取水或者已建成的自建供水设施增加取水量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到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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