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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水利局水土保持施工方案关于新安大院70
2022-11-08 02:00:04

  你单位《新安大院70-80#楼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收悉。该项目已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要求,实行承诺制管理。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专家对《新安大院70-80#楼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并签署了审查通过意见,区域水资源论证,现批复如下: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1、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资源论证表,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一、项目总体概况

  三、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6、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1、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该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永安市永顺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新安大院70-80#楼。本项目已于2013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2020年10月完工,建设工期约87个月。

  2、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范围,水资源论证表,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5、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81.23万元,其中须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26793万元。

  6、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4、定期向我局及所属水土保持监督机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5、项目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永安市水利局

  2020年6月3日

  3、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27hm2。

  项目位于永安市燕西街道桥西村马坑,西侧为龙山馨园,北面为永安第六中学,东侧是五洲大酒店和新安大院2期,南面绿树成荫的森林公园,场地东南高、西北低。场地现状标高+184.86m~+200.11m,高差约15.25m。场地设计标高+190.7m~+192.2m;项目区属低山丘陵地貌,中亚热带季风性气候,本项目所在地永安市不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项目所在燕西街道列入福建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2、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要求简化验收报备,其中,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的项目,只需要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参加并签署意见,形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应当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与否的结论。

  3、切实做好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该项目主体工程主要由主体工程、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临时工程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组成;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27hm2,均为主体工程永久占地,施工临时占地面积为0.07hm2,临时堆土场面积约0.05hm2,二者为临时占地,临时占地布设在红线范围内,不重复计算面积;项目总开挖土石方量2.09万m3,项目总回填土石方量2.47万m3(含覆土0.38万m3),借方总量0.38万m3,无弃方。本项目工程建设区不存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也不存在崩塌滑坡为想去和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也没有经过生态脆弱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成果区。项目建设区占地未涉及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项目总投资为183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7500万元;

永安市永顺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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