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取水证,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取水证,并向北海市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5434.49元(其中海城区34634.49元、银海区30800.00元)。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 %,取水许可证,土壤流失控制比1.0,表土保护率92%,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本机关于2022年3月23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武昌路(上海路-河南路)工程(项目代码:2018-450500-78-01-024924)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95公顷。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北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2022年3月28日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附件:关于提交武昌路(上海路-河南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函.pdf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北海市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