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评估报告,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水资源论证,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华容区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按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一、园区概况
(六)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水土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规定,本园区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435.66万元。
三江港现代物流园聚集示范区位于鄂州市三江港新区,主要建设内容为物流贸易和临港产业及配套设施。园区范围在华容区临江乡、华容镇、段店镇境内,主要分布于G316国道东西两侧、高新大道南北两侧。总占地面积为16.24km2,均为永久占地。本工程总挖方2485.65万m3,总填方2441.33万m3,无借方,余方44.32万m3。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保持检测方案。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实施进度安排。
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人民政府: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七)本园区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鄂税发[2020]62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入住企业按征占用地面积向华容区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你单位《关于<华容区区域统一评价水土保持评估报告(三江港现代物流园聚集示范区)>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区农业农村局基本同意该区域统一评价水土保持评估报告。现函复如下:
(六)本园区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评估报告,报我局批准。在水土保持评估报告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用水报告书,水资源论证表,应当在弃渣前征得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向我局办理变审批手续。
2022年1月6号
二、总体意见
三、有关要求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24km2。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