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040.7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投资949.17万元。
(四)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后,你单位要及时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报泉州市水利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措施。
一、项目概况
(五)因该项目属于公益性医院项目,符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267号)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一)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
(二)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批复的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从严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泉州市水利局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泉州颐和医院有限公司:
本工程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杏田东园片区A5地块,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本方案属于补报性质。建设内容为:建设门诊/医技楼、行政楼等共计19栋楼房及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185524.2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3380万元。总工期97个月,已于2016年12月开工,取水证,计划2024年12月完工。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水资源论证表,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并将监测结果按季度报送给泉州市水利局和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和生态环境局。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51hm2。
(此件主动公开)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8.51hm2;其中永久占地为 18.25hm2,临时占地0.26hm2(施工生产用地0.42hm2位于红线内不重复计算)。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6.8 万 m3(土方16.62万m3、石方0.18 万m3),总回填量17.99万m3(表土覆土1.37万m3,回填土方16.62万m3),综合利用石方0.18万m3,用水报告书,借方1.37万m3(表土),借方从周边合法市场外购。
2023年3月17日
(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你单位报送的“泉州颐和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委托泉州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该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编制单位已完成方案修编。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