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督电话:3255506(白山市水务局行政审批科)
七、办理责任人
五、办理流程
八、到办事现场次数:1次
十一、中介服务:无
(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十二、设定法律依据
二、实施主体:白山市水务局
即办件
申请材料法律依据:
十三、责任事项
一、事项名称:生产建设项目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备案
不含不计时环节。
受理条件法律依据:
1.受理责任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件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十、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生产建设项目应当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备案,审查后续设计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
六、办理时限
咨询电话:3221970(白山市水务局驻政务大厅窗口)
白山市水务局生产建设项目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备案办理指南
2.《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生产建设项目应当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取水证,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备案,审查后续设计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
四、受理条件
2.备案责任: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进行备案,并告诉当事人。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建设项目应当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备案,审查后续设计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编制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报告书。
三、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办理时限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水资源论证,依照其规定。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建设项目应当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备案,审查后续设计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
九、审批结果名称:无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报告书;
(1)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取水许可证,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十三、责任依据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报告书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