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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水利局关于贺州市水环境治理与修复项目一期——龟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石水库入湖口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贺水行审[2022]50号)
2023-08-12 07:00:09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区域水资源论证,报我局审批。


我局于2022年12月27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州市环境治理与修复项目一期——龟石水库入湖口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88公顷。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工程建设应满足国土、环保、林业、交通、消防、人防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开工前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三) 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取水许可证,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2022年12月27日? ? ? ??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此件公开发布)

(二) 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广西贺州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本项目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贺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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