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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关于水量平水平衡测试方法衡测试结果实行备案制的通告
2023-09-15 07:00:38
四、监督检查
为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按照《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有关规定,将原有事项水量平衡测试结果验收改为水量平衡测试结果备案,现将实行备案制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特此通告。
对重点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结果的备案。
水务主管部门对备案的水量平衡测试报告及有关测试工作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抽查核查监督。申报人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办理备案手续的,水平衡测试,我局有权撤销备案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信用管理。
2021年3月8日
深圳市范围内,水平衡测试,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用水行为的非居民生活用户。
二、适用对象及管理部门
市、区水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实施管理。
备案制自2021年3月8日实施。备案制实施前水务主管部门已受理的申请,,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一、事项名称
具体办事指南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分厅查阅相关事项。
三、实施时间及办事指南
深圳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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