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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居民用水最高水平衡测试方法按标准水价5倍征收(2)
2023-09-16 07:00:34
用水计划计算公式
(三)欠缴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经催缴仍未缴纳的,增长系数调减为0。
1.获得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增长系数在称号有效期内增加0.4;
用水户用水未满3年的,参考设计用水规模、用水定额和实际用水量核定用水计划。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下达1次月度用水计划。用水计划根据城市供水能力、以用水户近3年同期用水量为基数计算的加权平均值、用水户用水量增长趋势确定。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增长系数取最高值予以调整:
2.依照本办法第七条完成水平衡测试,并按照测试报告要求完成整改的,增长系数增加0.2。
用水计划计算公式为:月度用水计划=月度用水量3年加权平均值×(1+增长系数)。其中月度用水量3年加权平均值=(大前年同月用水量+2×前年同月用水量+3×去年同月用水量)/6。
(一)初始值为0.1。
南方日报讯(记者/曾妮实习生/唐智奇)上一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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