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制度。 市水利局 市建设局 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市建设局
加强城市供水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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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建立回用水示范工程,雨水收集示范系统。
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制度。
二、主要措施市节水办
市建设局
加强水资源管理,控制地下水开采量
1、灌区配套节水改造;
对销售市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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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编制完善“十一五”节水规划。
金华城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
2、发展节水型服务业;
(三)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实现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总量控制,把用水定额作为用水计划下达和节水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农业用水定额管理试点。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
配合单位
三、机制建设市节水办
附件: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
市污水处理厂
市经委
市农业局
2、制定推广农业节水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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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
完善水价体系,强化经济调节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取用水论证、取水许可、用水节水评估制度和取用水单位“四到位”制度(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2、建立节水激励机制;
市节水办
市水利局
市建设局
市节水办
(三)加快实施农业节水。推广农业节水技术、高效输配水技术、田间节水灌溉技术、生物节水和农艺节水技术等。建立农业节水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补偿机制、农业用水使用转让补偿机制。加快灌区配套节水改造,改土渠为防渗渠输水灌溉,积极推广微灌、喷灌、管灌、滴灌、渗灌等节水技术,到2010年将农业灌溉系数提高到0.56以上。根据《农业节水技术大纲》,制定适应我市的规范。市旅游局
市节水办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附件:金华市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表
市水利局
序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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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回用水、江河水、再生水鼓励使用机制。
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贸易粮食局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增加节水设施“三同时”审核。
备注
1、发展节水型工业;
各县(市、区)政府
项 目 名 称
(七)建立和健全节水监督管理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完善节水相关规章制度,健全节水管理体制与机制,加强节水统计工作。对节水工作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市教育局
(二)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建设节水型社会、创建节水型城市、清理整治水资源乱开乱采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社会的节约用水工作。市经委
市节水办
2、宣传节水知识。
1、严格控制新的深井开凿;
2、提出创建方案。
3
建立水资源节水管理信息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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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治污水排放;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服务和指导,切实抓好本系统的节水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平衡测试资质,要将节水责任和节水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任期目标,实行责任制考核,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水意识
2、逐步关闭公共供水区域内的自备水井;
降低管网漏失率,完成“一户一表”改造。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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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水资源,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6〕12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市节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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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测、防治地下水污染。
禁止使用和淘汰非节水型设备器具。
市节水办
市经委
加快农业节水技术推广
加强卫生洁具、水暖器材、计量器具的管理
市自来水公司
市发改委
(一)建立健全节水配套规章制度。加快修订完善供水、节水和城市地下水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规范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取水单位应当装置计量器具,按实收取水资源费和城市污水处理费,杜绝用水包费制。市文化局
市建设局
加强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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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完善原中长期规划。
3、保护饮用水源。
市经委
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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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
(六)完善有利于节水的财税政策,建立专项节水资金投入制度(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鼓励生产、使用节水产品的税收政策。各级政府要保证节水管理资金,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节水型社会建设和创建节水型城市。采取政策扶持,市场引导的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供水、污水处理及回收利用的产业化。完善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中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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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表
工 作 内 容
市财政局
建设项目取用水论证,计划用水制度
市建设局
执行“三同时”制度
市建设局
(一)认真开展城市节水。力争2009年前将市区建成为全国节水型城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产品和器具,对已安装和使用的,分期分批实施改造,力争至2010年,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70%以上,企业(单位)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编制“金华市‘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完善“城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运行。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中增加节水设施审查和竣工验收程序。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实行超计划加价收费,至2010年,城市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达到90%以上。加大对管网改造的资金、人力投入,努力减少城市供水管网输送过程中的漏失,降低产销差率,至2010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4%以内。严格管理计量设施购置、安装、维护和检定工作,至2010年,完成“一户一表”改造95%以上。建立1-2个污水回用示范工程,试行分质供水,鼓励和引导工业、城市绿化、市政环卫、基建施工、生态景观、洗车业使用江河水、回用水或再生水;鼓励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厂区厂房、新建住宅小区内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至2010年,水平衡测试方法,城市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率达10%,力争20%。加强科技节水,大力推广应用冷却系统节水、热力系统节水、工艺系统节水、公共建筑节水、市政环境节水等节水新技术。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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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市自来水公司
市水利局
(四)切实加强水资源开发、保护和管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以及破坏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着力整治河道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深井开凿。在规划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能到达的服务区域,除战备、城市安全应急备用、地质勘查、科研等特殊需求外,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凿管井,对已成井的要分阶段逐步封闭;水利部门批准开采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应先征求建设部门意见;定期对地下水取样分析、监测,防治地下水污染和过量开采。推进水资源和节水管理信息化进程。完善用水信息统计、上报制度,建立供水、节水、自备水开采、水资源信息管理平台,为优化水资源配置提供决策依据。市节水办
1、治理河道;
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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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1、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逐步完善定价、调控、监管水价机制;
市建设局
一、主要目标3、发展节水型农业。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节水管理
市建设局
四、组织领导4
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市自来水公司
金华市“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市经委
市贸易粮食局
1
市水利局
市工商局
市质量技监局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四)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完善水价体系。完善分类水价制度和供水计价方式,对居民生活用水逐步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办法,逐步完善定价、调控、监管相协调的水价管理机制。制定城市污水净化回用分步实施方案(如在工业企业集中的园区建立再生水管网,进行分质供水)和收费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价格机制。市旅游局
(二)积极推进工业节水。年耗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年用水量3万立方米的其它企事业单位,,在2010年前必须完成水平衡测试工作。年耗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积极开展争创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至2010年,要求规模企业达到30%节水先进企业(单位)标准。加快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用水效率。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把重复用水与废水排放指标列入审核验收标准,年耗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企业必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规模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到2010年达75%。2008年前,改造淘汰火力发电、纺织印染、石油化工、医药、造纸、冶金、食品加工等行业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使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国家标准。制定扶持政策,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示范。1、宣传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节水
市建设局
市节水办
供水、节水、自备水开采、水资源信息管理。
1、完成各项节水指标体系落实及考核。
对生产厂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五)建立完善节水科学技术进步机制。贯彻实施《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和城市节水技术。鼓励和支持节水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形成节水技术自主创新机制。节水评估制度、“四到位”制度。
市经委
市经委
市经委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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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0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130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利用系数0.56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4%以下;节水器具普及率7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45%以上,市区70%以上;规模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0%以上,市区75%以上;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率10%以上,市区20%以上。
市节水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