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发改审批〔2021〕5号
2021年1月12日
(一)外墙应采用节能复合墙体,住宅外墙贴挂B1级EPS板,公建外墙应贴挂A级岩棉板;居住楼梯间应设防寒门斗;应选用S13系列低损耗变压器;楼梯口应采用LED声控自动节能灯具;应选用永磁同步驱动电梯;地下车库应采用雷达感应灯;采暖系统设计时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居住建筑应设置分室温调节控制装置;地下车库出入口应设置电热风幕;给水泵应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融大·长春之心B地块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发改环资﹝2020﹞497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220105-70-03-016786)总投资11亿元,总占地面积770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1891.80平方米,共建设建筑24栋,包括住宅楼15栋、商业楼5栋、幼儿园1栋、配套用房1栋、门卫1栋、开闭所1栋、地下车库1处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居住总户数为2182户,居住人口为6983人。根据中计信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融大·长春之心B地块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中计信能评字﹝2020﹞1091号),节能评估报告,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融大·长春之心B地块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852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1963万千瓦时,天然气约48万立方米,热力约83727吉焦。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水平衡测试,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节能评估报告,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长春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