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听取了各参建单位关于本项目水土保持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1:30,有效控制了项目区水土保持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保持监理、监测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保持法》、《水利部令第47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保持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玉溪市第三汽车综合性能环评监测站于2019年12月3日组织相关单位对玉溪市第三汽车综合性能环评监测站水土保持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水土保持方案, 现将项目水土保持保持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基本完成了水土保持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完成的各项水土保持保持工程质量总体合格。
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保持方案,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经质询、讨论,下午2:30-6:00)向玉溪市第三汽车综合性能环评监测站进行反映。
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05日—2019年12月11日 公示材料:(见附件) 建设单位:玉溪市第三汽车综合性能环评监测站 联系人及电话:陈锐 13887723112 附件:1、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2、监测报告.pdf; 附件:3、验收报告.pdf ,水土保持流失防治指标除表土保护率和林草覆盖率外其余四项均达到防治目标值,接受社会监督,水土保持,水土保持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参加会议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保持法》,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符合水土保持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
,水土保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