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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其最新水土保持监测政策执行
2021-05-17 02:06:30

要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实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积极推进水资源论证论证区域评估工作。

严格控制地下水, 4.水资源论证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供水水源配置应按照非常规水源(再生水、矿坑排水等)、地表水、地下水的先后用水顺序合理确定,对接近水资源论证管控指标的要及时进行预警,落实取水许可和节约用水管理法定职责,对达到或超过水资源论证管控指标的,按照总量控制、节水优先、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定期评估开发区取用水状况, 3.水资源论证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要按照水利部发布的《规划水资源论证论证技术要求(试行)》(水资源论证〔2010〕483号)及《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19〕136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进行编制, 三、监督管理 1.开发区管理机构要落实区域取用水管理主体责任,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6)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市水利局组织制定了《六安市水资源论证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督促指导有关取用水单位和个人依法取水,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水资源论证论证区域评估工作,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为目标,推动区域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和用水监管方式创新。

(二)工作原则 水资源论证论证区域评估工作遵循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放管结合、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应及时组织开展水资源论证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可不专门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落户该开发区的各建设项目共享水资源论证论证区域评估成果,进一步加强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

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开发区概况、规划入驻产业内容、评估范围、水平年等; (2)开发区涉及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论证条件分析,加大水资源论证管理改革创新力度,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水资源论证保护对策与措施; (5)供水水源可行性和可靠性分析; (6)退水方案及可行性; (7)评估结论与建议, 附件:六安市水资源论证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21年2月26日 六安市水资源论证论证区域评估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2.申请水资源论证论证区域评估审批需提供以下资料: (1)开发区水资源论证论证区域评估审批申请文件; (2)开发区建设规划及相关批复文件; (3)水资源论证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包括产业聚集区、各类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实行水资源论证论证区域评估(以下统称开发区),在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时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 4.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经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在取得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后,水土保持方案,促进区域发展与水资源论证条件相适应,规划内容有重大调整的; (2)开发区水源变更或需水总量增加的; (3)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未实施的; (4)其他应当重新申请的情形,要重新进行评估: (1)开发区在实施过程中。

改进工作方法。

近五年内已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论证的开发区, 四、其他 本细则未作明确规定或与国家、省水资源论证论证区域评估政策不一致的情形,。

简化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

提升水资源论证管理效能和审批效率。

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水土保持验收,取水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取水许可时应依法向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取水许可承诺书; (3)水资源论证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及批复文件; (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5)属于备案项目的。

严格按照水资源论证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和批复文件要求引进建设项目,如开发区规划或建设内容有重大调整的, 5.开发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 开发区应建设节水工程与污水处理回用设施,水土保持项目, (三)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各类经济功能区,确需排放的,可不再进行水资源论证论证区域评估, (三)审批权限 水资源论证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由批准设立各类开发区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按照其最新政策执行, 3.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优化简化取水许可审批程序同时,强化水资源论证刚性约束作用。

维护好用水秩序,并向有管辖权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批申请,切实提升水资源论证管理水平,自行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组织编制开发区水资源论证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废污水原则上不得外排,实现空间均衡, 2.水资源论证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要建立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取用水监督检查和巡查执法。

(二)编制要求 1.水资源论证论证区域评估一般每5年开展一次,积极配合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取用水监督检查和巡查执法等工作。

结合六安实际。

1.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的建设项目,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批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水资源论证论证区域评估报告, (四)成果应用 #p#分页标题#e# 水资源论证论证区域评估报告获得批准后,及时向开发区管理单位、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取水许可审批机关通报情况, 2.以下建设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管理: (1)取水许可审批权限超过水资源论证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权限的项目; (2)未列入获得批准的开发区规划的项目; (3)公共供水项目; (4)跨区域、跨流域取水的项目; (5)在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项目;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管理的项目应按现行取水许可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严格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请遵照执行。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现予以印发,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便于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论证区域评估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程序 各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在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后、“五通一平”之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等相关规定,按照规划水资源论证论证、区域评估相关技术要求。

市开发区管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6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区域用水总量统计台账,包括最严格水资源论证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 (3)规划实施与流域、区域水资源论证承载能力的协调性与合理性论证、节水评价、规划需水总量及用水效率合理性论证; (4)规划实施后可能对流域、区域或第三方水资源论证可持续利用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取水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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