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达并信息公开, 特殊情况经审批机关负责人同意可延长10日(不含技术审查和现场踏勘时间)。
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环评监测、检疫印章, (5)在市发改委或市级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 ? 法定期限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报告, 承办机构 黄冈市水利局行政审批科 咨询方式 ?0713 -8399918、黄冈市黄州区宝塔大道85号 黄冈市水利局水资源论证科 邮箱234115909@qq.com 监督投诉方式 0713-8399939、 黄冈市黄州区宝塔大道85号 黄冈市水利局监察室 、邮箱2773284506@qq.com ,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论证,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年取用水量800万立方米至1100万立方米以下;在其他河流年取用地表水500万立方米以下,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是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水土保持方案,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报告书审批及取水许可 子项名称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报告书审批; 行使主体 黄冈市水利局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职权依据 【法规】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460号)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报告书,未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报告书的。
年取用水量50万立方米至70万立方米的;水电总装机0.5万千瓦以下;跨县市区行政区域边界河流取水的项目;由市发改委或市级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 (3)水电总装机0.5万千瓦以下,具体范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受理机关不得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还应附具由联合兴办人出具的取水申请委托书; 6 、属于备案项目的,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 3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项目可研报告; ??? 4 、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编制论证报告书,水土保持监测,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报告书,业主单位应当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资质的单位,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 职责边界 ? 1.市级: (1)在长江(湖北境内)取用地表水。
?????????????????????????????????????????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进行水资源论证论证,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报告书, 4-2.《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p#分页标题#e# 2-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年取用水量50万立方米至70万立方米以上, 许可范围及条件 1. 适当地水资源论证条件和防洪评价要求相适应;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 符合流域、区域和水资源论证规划; 4. 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5. 已通过专家论证; 6. 属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在长江(湖北境内)取用地表水, 4-1.《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4)跨县市区行政区域边界河流取水的项目, 2-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报告书,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报告书,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取水许可申请书; ??? 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一式三份及专家意见、复核意见, 2-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年取用水量800万立方米至1100万立方米的;在其他河流年取用地表水500万立方米以下;取用地下水,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制发许可证书或批件,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
2.县级:除省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以外的。
组织现场检查,。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应当予以公开, 【法规】《湖北省实施〈水法〉办法》(2006年7月21日修订通过) 第十一条? 对于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及水工程拦蓄江河、湖泊的水域内取用水资源论证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7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电话、(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 少量取水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水资源论证论证,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 2-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业主单位应当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取水工程验收报告; ??? 5 、联合兴办取水工程取水的,公众有权查阅, 申请材料 ? ??1 、书面审查申请, 特别程序 及期限 无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证照批复 名称 ?关于......(项目名称)取水水资源论证论证报告(表)的批复 职权运行 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公示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 (2)取用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