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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有哪些管理办法?
2022-03-14 08:51:00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根据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程度,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一)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免于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手续。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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