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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地下水取水水源论证的相关要求及审查点
2022-04-11 03:08:53
地下水取水是指建设项目利用取水建筑物直接从地下取用水资源。取水建(构)筑物包括:管井、筒井(大口井)、水平集水工程、斜井、扩泉工程等。
论证范围内水文地质条件:含水层特征、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等;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地下水水质;开采后的地下水位变化以及开采可能诱发的环境水文地质。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需要在项目开工前实施阶段进行编制;水资源论证的论证依据有:水资源综合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三条红线控制性指标等。
项目水资源论证侧重于建设项目的用水合理性、可靠性、可行性和影响的论证;按照取水许可授权实施分级审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取水水源论证;用水合理性论证;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其他事项。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主持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会议。审查会议由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参加,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有关论证情况进行全面审议,讨论并形成审查意见书。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意见书,签发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批准书。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批准书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审批的技术依据。
业主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及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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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范围内水文地质条件:含水层特征、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等;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地下水水质;开采后的地下水位变化以及开采可能诱发的环境水文地质。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需要在项目开工前实施阶段进行编制;水资源论证的论证依据有:水资源综合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三条红线控制性指标等。
项目水资源论证侧重于建设项目的用水合理性、可靠性、可行性和影响的论证;按照取水许可授权实施分级审批。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主持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会议。审查会议由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参加,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有关论证情况进行全面审议,讨论并形成审查意见书。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意见书,签发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批准书。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批准书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审批的技术依据。
业主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及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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