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年5月河北省公布了《河北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年取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至今两年多,大部分企业和服务业都开展了水平衡测试工作,需要注意的是水平衡测试三年有效期,25年第一批开展过水平衡测试的企业需要重新开展水平衡测试了,下面咱们就来解读下《河北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
《河北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用水单位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水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一)改建、扩建或者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水处理及循环水设施发生较大变化的;(二)年实际用水量超用水计划30%以上,经下达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需开展水平衡测试的;(三)其他依法依规需要及时开展的。这也说明水平衡测试的报告有效期为三年,三年过后需要从新编制评审。
《河北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第十条用水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根据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开展水平衡测试。其中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写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含)以下的,应当编写水平衡测试报告表。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应当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主要包括用水单位基本情况、水平衡测试情况、水平衡关系构建、用水全过程合理化分析、节水改进措施方案和结论建议等内容。根据取水量的不同水平衡测试报告分为报告表和报告书,两者编制难度不同,价格也不同。
《河北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用水单位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作为失信行为记入其名下。针对未开展水平衡测试的企业进行了罚款,企业主再收到开展水平衡测试的通知时一定要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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