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评估包括县级自评和市级核查。市级核查以《杭州市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为依据,根据县级自评情况,在内业复核基础上,结合日常专项检查情况,借助省水利厅遥感技术手段开展复核。请根据编制提纲提交自评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于2021年12月15日前,以政府名义报送杭州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佐证材料、2021年治理措施矢量图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市林水局水资源管理与水土保持处。
杭州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杭州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评估的通知.pdf
索引号:
002489700/2022-002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1.2021年度杭州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评估赋分细则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1-2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一、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评估主要针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实施杭州市水土保持规划总体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时间:2022-01-21?10:45??????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发布单位:
市林水局
主题分类:
其他
三、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务必真实。考核工作切忌形式主义。存在虚报、瞒报等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水土保持验收,水土保持验收,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2.自评报告编制提纲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40号)《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水委办〔2021〕5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评估,现制定《2021年度杭州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评估赋分细则》(见附件1)及自评报告编制提纲,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