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并保证验收过程和验收结果符合国家、江苏省、扬州市相关规定,水土保持监测,完成验收结果在上级水利主管部门的备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37000㎡,工程总投资约1.5亿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仓库新建项目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扬开管审备[2021]7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市华恒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扬州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仓库新建项目水土保持验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地点:扬子江南路9号扬州综合保税区区内。
联系电话:0514-8711677818752738623
合同估算价:5万元。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包括水土保持等或具备水土保持水平评价证书。
联系人:曹云龙
地址:扬州市瘦西湖路65号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
4.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1日,请投标申请人招标公告期间的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到扬州市瘦西湖路65号4楼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单位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份。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投标时间截止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至指定开标地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无效。
3.4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投标人应承担被否决投标的风险。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扬州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仓库新建项目水土保持验收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人:扬州市华恒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6.投标文件的递交
4.招标文件的获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完成扬州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仓库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成果验收工作,水土保持监测,确保通过验收。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及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扬州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仓库新建项目水土保持验收项目招标公告
出自于:
发布日期: 2021-12-17
8.联系方式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批次同一标段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批次同一标段的投标。
5.评标办法
3.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条内容的详细证明资料及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被视作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网站国企采购栏目上公布。
咨询周期:合同签订起,按甲方要求提交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等材料直至水土保持通过专项验收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