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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平衡测试公司水量平衡测试工作的公告
2023-09-19 02:01:02
(一)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年实际用水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单位用户;
(二)龙岗区、宝安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年实际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用户。
特此通告。
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实施办法》要求,单位用户应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请下列由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单位用户尽快按要求完成水量平衡测试工作,水平衡测试,并向我局报送水量平衡测试结果。逾期未按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的,水平衡测试资质,我局将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四十六的规定予以处罚。
深圳市水务局
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指引,水平衡测试方法,请各单位用户登录深圳节水网www.szjieshui.gov.cn查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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