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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论证报告如何编制?有哪些规定?
2022-05-30 06:23:51
水资源论证是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设立“三条红线”和实施“四 项制度”以及“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必须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近几年来又相继开展了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区域水资源论证等工作。
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时,应进一步突出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的论证,对建设项目取用水是否符合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是否满足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要求、是否符合水量分配指标、是否符合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要求、是否达到节水要求等进行重点论证。
对取水量较少且取退水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改为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对已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并纳入规划内的建设项目,可结合实际合理简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内容,或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简化水资源论证形式的具体情形和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对已经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资源管控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提出适用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项目类型和具体要求。对适用承诺制管理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可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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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时,应进一步突出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的论证,对建设项目取用水是否符合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是否满足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要求、是否符合水量分配指标、是否符合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要求、是否达到节水要求等进行重点论证。

对已经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资源管控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提出适用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项目类型和具体要求。对适用承诺制管理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可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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